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nbsp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清明扫墓严防森林火灾的通告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之城的号召,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特就清明期间扫墓严防森林火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党团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城乡居(村)委会、社区要大力提倡社区公祭追思会、送鲜花、网络祭祀、电子鞭炮、植常青树等文明祭扫行为。
二、城乡居民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燃放池)燃放鞭炮、焚纸烧香后再上山扫墓;严禁携带纸扎大件和其他焚烧祭品上山。
三、严禁在林区和墓区周围摆摊设点销售鞭炮、香烛、纸钱等焚烧祭品,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取缔力度。
四、严禁在林区和林缘附近烧田埂、烧草木灰、炼山等一切农事用火,严禁在林区野炊、烧烤、吸烟及小孩玩火。遇高火险天气,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对林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带火种进山。
五、对违规野外用火、祭扫者,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民营单位都要在本辖区单位教育干部职工遵守本规定,带动身边同志及亲属,共同珍爱绿色家园、遵守森林防火法规、严防森林火灾。
特此通告。
年3月23日
景德镇日报社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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