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6月27日,我市召开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的权益、服务优化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展环境,确保广播电视的舆论导向正确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得到有效控制和依法规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综治办、市委610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景德镇海关、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雪海主持,副市长熊皓作重要讲话。 
    会上,传达学习了省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熊副市长的讲话强调四点: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二是行动上协作有力。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部门多,职责范围广,大家要从工作全局出发,各司其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三是氛围上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曝光经营者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牟取暴利的事例,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四是机制上长效监管。要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例会等制度,依据专项行动的动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推进工作常态化。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景德镇市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村村通”的真实含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 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8〕1097号)文件中的说明,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方式,是由“盲村”地理位置偏远的客观条件决定的,目的是解决听不到看不到的问题。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并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管要求。 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由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允许的境内卫星电视接收用户安装。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29号)中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gdezhenzx.com/jdzxs/32.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