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景德镇三轮车开始挂牌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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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电动车终于可以上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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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挂牌全攻略
为破解我市三轮车交通治理难题,年8月20日,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三轮车规范化管理举措《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对全市三轮车进行过渡期挂牌管理。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维护我市营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拼装、改装的三轮车。已经违规加装车篷、车伞、动力装置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三轮车,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严禁上道路行驶。二、三轮车销售商应当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三轮车已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符合登记上牌条件,并为消费者提供所售产品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依据,且不得将三轮车摆放在道路上经营。三、对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车辆所有人可事先通过现场和网上进行预约,然后凭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车辆至各便民注册登记点(富春花苑十字路口行车网服务厅、迎宾大道城市候机楼行车网服务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安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轮车号牌。四、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购买的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所有人可事先通过现场和网上进行预约,然后凭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凭证,于年10月31日前,携车辆至各便民注册登记点(富春花苑十字路口行车网服务厅、迎宾大道城市候机楼行车网服务厅)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安装本市三轮车临时通行标志。年11月1日起对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不予登记上牌,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五、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三轮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年11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过渡期界满后,使用临时通行标志的三轮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六、三轮车经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应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轮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且驾驶人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本市三轮车进行限时限区域通行。限行时间段:上午7时30分至9时30分、下午5时至晚7时,限行区域:景德大道、迎宾大道、昌江大道、紫晶路、陶阳路、新厂东路、何家桥路等道路围合的中心城区(具体见附图)。全时段禁行路段:珠山大道(东起人民广场金昌利路口,西至服装一厂路口)、瓷都大道(南起豪德路口,北至西客站路口)、珠山大桥、昌江大桥、瓷都大桥。用于环卫、快递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三轮车及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通行时间通行区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备案登记。八、对已备案登记和注册的三轮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行驶;车辆停放时应当遵守“入位、头齐、顺向”停放标准。驾驶三轮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法载人。禁止三轮车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九、凡违反本通告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牌预约操作说明为保证三轮车挂牌工作顺利进行,减少车主现场等候时间,本次上牌采取预约登记制,车主可在线上或线下预约后,即可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门店上牌,预约从《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起,每个门店暂定每天预约辆三轮车,预约挂牌时间段从8月27日至10月31日,车主可根据自己的时间需求,在挂牌时间段内任意选择未预约满额的日期和门店前往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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