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珠山区机构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珠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景办字〔〕5号)精神,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好我区机构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珠山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区委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各涉改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机构改革提到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以赴保障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机构尽快挂牌运行,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珠山实际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美丽和谐珠山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调整优化区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将区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组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3)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4)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5)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6)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7)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8)组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将区档案局(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委办公室。区档案馆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区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区委办公室加挂区委保密机要局牌子。
将区委政策研究室的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委政策研究室。
(10)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11)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12)区委宣传部加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3)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区政府办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4)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区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15)将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
(16)将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区委信访局,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政府信访局牌子。
(17)将区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18)不再设立区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19)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安机关承担。
(20)不再保留区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保密局、台湾工作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区委组织部内设机构组织员办公室、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区委宣传部内设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
(二)调整优化区政府机构和职能
(21)组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区农林水务局的相关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门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农林水务局。
(22)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3)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4)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5)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机关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农林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防汛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区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区防震减灾局牌子。
(26)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法制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法制办公室牌子。
(27)优化区审计局的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28)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区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30)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外事工作职责,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保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31)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农林水务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交通运输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委员会。
(32)区财政局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加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3)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34)组建区城市管理局。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5)组建区扶贫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36)组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7)不再保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副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的副科级规格。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
(38)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的相关职责,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
(39)区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更名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办公室。
2.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
(40)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农业农村经济科技委员会。
(41)区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42)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教卫体委员会。
3.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4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44)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对标对表,制定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与党政机构改革有效衔接。
5.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5)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
统筹推进综合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设区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46)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推进各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区直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区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区级机构改革年1月底前基本调整到位,2月底前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专项部署,与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与区级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区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按以下步骤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珠山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配备部门领导班子。研究拟定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部门领导职数,提出新组建和重新组建部门以及相关涉改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和调整意见,按程序配备调整到位。同步成立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等部门党组织,党组织建设同步跟进。
(三)转隶组建。按照先转隶、再“三定”原则,涉改部门研究提出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报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审核。以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为辅,涉改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同相关部门协商,迅速展开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整体转隶的先到位,非整体转隶的尽快协商,划转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干部队伍稳定,特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必须确保工作不出现“空档期”。全面梳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党政机构撤并组建和职能调整情况,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
(四)集中办公和挂牌。研究提出改革涉及办公地点和办公用房调整意见,涉及部门合并的,领导班子和综合股室必须在同一地点办公,其他股室也要尽快尽量实现集中办公。排出新组建、重新组建和名称调整的部门集中挂牌时间表及参加挂牌仪式的区领导,确定新机构挂牌、文件收发、印章启用等事宜,尽快实现以新部门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五)制定修订“三定”规定。研究制定“三定”规定模板及相关部门机构编制职责框架。组织新组建、重新组建和职责有重大调整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模板和部门机构编制职责框架,研究起草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区委编办审核,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同步研究其他涉改部门机构编制调整意见。
(六)完成资产、档案等划转交接工作。在机构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涉改部门同步开展经费资产处置工作,全面清理经费、债权债务等情况,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登记,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程序办理经费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同步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方案,做好档案收集、鉴定、整理、清点、交接工作;同步开展改革涉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预算调整等工作。
(七)总结验收。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通知印发实施后,涉改部门对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机构改革有关审计事项原则意见,落实审计监督责任。适时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督查,重点掌握机构职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优化意见。
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协调解决组织实施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和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宜。区档案局(区档案馆)负责相关档案交接事宜。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新组建部门和改革涉及的其他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有关干部消化安排等事宜。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新组建种重新组建等部门党组织建设等事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负责人员转隶等事宜。区委老干部局牵头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等事宜。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等事宜。区委编办牵头负责部门“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和机构编制调整事宜。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经费、资产、债权债务、办公用房调配等事宜。区审计局牵头落实审计监督责任。上述部门要配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四、“三定”工作原则新组建、重新组建和职责有重大调整的部门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其他涉改部门下发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通知。“三定”工作聚焦改革方案落实,各部门不得“搭车”“叠加”,不得在机构编制职责框架外再提出增加机构编制。
(一)主要职责。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调整的职责,不折不扣划转到位。各部门职责与对口的市委和市政府职责保持基本对应,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等对接。部门间职责应有机衔接,既不漏项,又尽量避免或减少交叉,厘清相关部门间的职责边界、责任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二)内设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要体现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与履行职责需要相适应。多个部门整体合并组建的部门,综合股室只保留一套,业务股室根据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职责调整的部门,内设机构相应进行调整,保持职责划入、划出部门间内设机构数量增减平衡。
(三)人员编制。针对我区编制严重缺乏的现状,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部门职责、现有人员编制等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对各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或重新核定。
(四)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以及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市委、市政府、市编委文件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等,职务名称与机构名称、规格相对应,职务层次与机构规格相一致。不单独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核定领导职数。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新组建和重新组建部门,要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领衔挂帅,具体承担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任务。改革涉及机构、职能、编制调整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确保与相关部门平稳交接。各涉改部门要确定1名直接参与机构改革的科级领导作为联络员,负责同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工作。
(二)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全面贯彻、一体遵循“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部门的组建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实施。紧紧围绕转变和优化职能,在职能整合、业务融合上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强化刚性约束。加强区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分类和总量控制、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标准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根除“事业局”。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严明纪律规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明纪律的要求,坚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落实省委“十个严禁”“两个一律”规定,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任务和巡视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中共景德镇市珠山区委机构设置表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责任编辑:江新红
值班领导:王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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