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入选江西省首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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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妇联权益部、江西检察)4月29日,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江西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老年人家庭权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劳动权益、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等妇女儿童维权重点热点问题。这十个案例不仅在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律效果上具有指导性、示范性。一起来学习↓↓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01

检察支持起诉倡导孝老爱亲

——胡某某、万某某与胡二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一、基本案情胡某某、万某某夫妻二人均为高龄且身体不好无法自理,次子胡二某拒绝承担对老人的护理义务。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并免除诉讼费用。法院、检察院、镇司法所、村委会有关人员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后续走访慰问了解,胡二某不仅全面履行了民事调解书,还主动孝敬老人。二、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依法介入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支持起诉,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办案中注重情、理、法的融合,既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老年人被赡养的权益,又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注意做好后续跟踪回访工作,弘扬了孝老爱亲美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02

残疾女教师梦受阻法律援助有效维权

——柳某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案一、基本案情柳某,女,下肢体残疾,毕业于师范大学后,年7月经体检合格后取得高级中学教学教师资格证书。年柳某报名参加中、小学特岗教师初中语文岗位的招聘考试,柳某提供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条件以及年龄条件都符合招聘要求,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笔试、面试,柳某以总成绩第19名列入预录取名单。某县教育局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按照规定组织预录人员体检、政审。对未来满怀憧憬的柳某却被该县教育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取。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柳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最终法院判决县教育局行政行为违法,有效地维护了柳某的合法权益。二、典型意义国家明令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针对妇女、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制定了一系列就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本案较好地体现了法律对残疾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保障,有效地维护了柳某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让弱势群体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分享到国家法治进步的成果。

03

养女遭养父家暴,联动维权护女童

——熊某家暴养女案一、基本案情年7月,熊某及妻子何某收养了孔某之女孔小某,改名为婷婷(化名)并办理了收养登记。后何某因夫妻矛盾离家出走,熊某经常因琐事殴打婷婷。年3月,婷婷学校的老师发现她疑似遭受家暴并向派出所报案。当地市妇联了解后,立刻与学校、街办、社区、派出所等联动干预。派出所对熊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市妇联设法联系到婷婷的生父孔某,获悉其有要回抚养权的意愿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审理过程中,区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街办、学校协助执行。经两级法院审理,解除熊某、何某与婷婷的收养关系,孔某补偿熊某、何某收养婷婷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8万余元。二、典型意义本案中,婷婷所在学校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妇联了解到情况后,及时发声,启动儿童维权联动机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熊某对婷婷实施家庭暴力,婷婷由生父孔某带离熊某住处进行临时庇护,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主体扩大到学校,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妇联积极主动配合,切实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对儿童特殊保护的原则。通过各部门联动,展现了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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