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4月29日至7月13日对市医保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责任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为进一步做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整改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整改期间,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所有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明确了整改任务、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坚持全面整改与立行立改相结合、边查边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狠抓整改落实,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实、理论指导实际有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要求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每月按要求进行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在政策理论学习中融合医保政策、法规等业务的知识方面的学习。10月10日在全体职工干部大会上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9月份组织人员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考察学习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先进经验。二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今年1-10月,全覆盖检查医药机构家,共处理了家违法违规的医药机构。三是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线上政务服务建设,市政府已批准建设新余医保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平台,目前正委托市数控公司制定建设方案。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在七月份的干部人事调整中按规定征求了意识形态方面意见建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了局机关新闻发布制度,今年已召开新闻发布会两场。

3.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市财政、市税务部门下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对全市各类企业年3-5月职工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医保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每月一期仙女湖夜话、江西电视台三套“医保进行时”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阶段性职工医保费用减征政策。三是已完成我市参保人员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工作。

4.关于“履行医保职能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变更承保公司管理费用核定单位。年由医疗保障局联合经办机构的业务人员对承保公司管理的费用进行核定。二是重新审定承保的两家保险公司的人员名单,人保健康保险公司人员由原来的70人减至67人,泰康保险公司人员由原来的19人减至17人。三是加大对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的应用,规范医疗行为。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控制基金的支出。

5.关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基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了对全程监督窗口和渝水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巡查力度,将对泰康保险公司和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年进行成本核算,违规的相关费用已全部退回到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基金账户。

6.关于“欺诈骗保现象依然存在、整治欺诈骗保行为存在以罚代管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新余市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了《新余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新余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定点医药机构主动上缴了违规医保基金86.57万元到医保基金账户;并开展了一定比例的抽查检查工作;9-10月,由省医保局委派的景德镇市交叉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交叉检查。

7.关于“异地就医重复报销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发现的重复报销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8.关于“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中共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分管部门和领域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9.关于“超标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退回超标报销的费用并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

10.关于“违规发放医疗机构评估专家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违规领取的评估专家费退回并转入单位代管资金账户;制定《年新余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方案》,已进一步明确了评估专家费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9月份已对发放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津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11.关于“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学习,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入账、折旧、盘点清查等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未登记的进行登记制定了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12.关于“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有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落实执法程序,并正确使用相关执法文书,依照行政执法管理要求,加强执法文书管理。对巡察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13.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异地就医报销等相关工作开展了风险点摸排,并制定了正负面清单,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9月份组织全市基金监管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基金监管业务培训,提升基金监管干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常态化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行动,已连续两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4.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自巡察反馈会以来,市医保局召开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邀请对口纪检监察组参加。

15.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员支部大会,通报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党建方面的反馈意见,重新学习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流程》、《党组织生活会若干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二是组织支部委员进行业务学习,要求对组织生活会各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进一步按要求严格规范程序,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红脸出汗。

16.关于“党建‘三化’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扎实推进党支部活动场所的建设,按照“一旗四图四制度”标准,重新布置支部党员活动室。认真开展赣鄱先锋评选活动、做行动派促大变样活动、党建三化建设等专题活动。认真做好先锋创绩活动,所有党员在政治生日当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上报告践诺情况。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肃清胡高平案毒害查摆问题以及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7.关于“贫困户存在就近拿药不方便、县城拿药不好报、慢性病用药放宽到3个月的期限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本次巡察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做好村卫生室医保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家产权公有村卫生室便捷结算情况进行了大排查;会同卫健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医生信息化应用培训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运用信息化水平能力,实现了所有产权公有村卫生室便捷结算。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一卡通”即时结算。

三、强化督导落实,巩固提升整改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坚持阶段性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持续用力、一体推进,确保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改、深入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针对巡察反馈各项问题,结合医保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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