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动态景德镇市政府修订政府投资项目
近日,景德镇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责,规范了政府投资审计行为。
近年来,随着审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和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陆续出台,对投资审计监督职责、转型发展、完善机制、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防范审计风险。景德镇市政府对年11月颁布的《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对超越地方立法权限、限制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废除了“以审代结”等不符合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条款,厘清了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
今后,景德镇市审计局将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加大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力度,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独立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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