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立案条件不同

除了《意见》、《规定》规定的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以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案件,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一是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之时

记者:您好,请问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胡俊萍: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的起诉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仅对起诉要件做一般形式性核对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余梅提问

二是立案条件不同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提交符合形式要件的景德镇市考试网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处理;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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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中国江西网景德镇讯 记者赖家权报道:5月13日上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该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了江西日报、中国江西网、景德镇日报等省市媒体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正县级审委会委员胡俊萍同志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总体情况,并具体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运行景德镇市商业局情况良好,形势平稳截止到5月11日,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123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89件,登记待立案19件,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15件

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景德镇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将立案登记制改革确定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开展相关各项工作比如组织干警重点是立案部门的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又如规范立案登记程序,坚决避免“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再如强化立案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的景德镇市人事任免外部监督,同时,加强自身内部监督,公开立案流程,实行阳光立案等等有效举措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法院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立案难”问题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景德镇市人才人事网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对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发布会现场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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