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江西乐平刑警端掉

自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乐平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腐必反,有伞必打,有乱必治”的高压态势,全力打击十八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

近日,乐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重拳出击,成功捣毁一流动于乐平市城区多个宾馆酒店的“地下赌场”,查获涉赌人员20人。

3月下旬,乐平市刑警大队四中队多次接群众反映,乐平城区宾馆、酒店中有聚众赌博现象。侦查员立即开展秘密侦查,发现这是一个具有流动性的“地下赌场”,赌资较大,人数众多。经过周密部署,四中队侦查员于3月29日在中亚酒店2楼将这个“地下赌场”一举捣毁,当场抓获涉赌嫌疑人20名,收缴扑克牌若干、赌资一万余元。

经审讯查明,自年3月18日起,犯罪嫌疑人方某福伙同程某根、程某连(女)先后在乐平市锦都花园酒店、世纪英皇酒店、明鑫宾馆、中亚酒店等处开设“地下赌场”,邀请汪某星、汪某和等人采用“花会”方式进行赌博,并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取板钱,非法获利一万六千余元。

当前,全市上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得如火如荼,顶风作案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福、程某根、程某连(女)因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4名参赌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一、《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现这些情况,请立即举报

如果发现身边有以下18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刻向中央督导组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检举揭发黑恶犯罪,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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